文物保函〔2023〕718號《國家文物局關于金界壕遺址保護區(qū)劃內省道210線突泉至地宮化段公路工程的批復》
國家文物局關于金界壕遺址保護區(qū)劃內省道210線突泉至地宮化段公路工程的批復
文物保函〔2023〕718號
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局:
《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局關于省道210線突泉至地宮化段公路工程穿越金界壕遺址的請示》(內文物字〔2023〕32號)收悉。經(jīng)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金界壕遺址保護區(qū)劃內實施省道210線突泉至地宮化段公路工程。
一、對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見:
(一)深化前期勘察和文物影響評估。補充賽罕花金界壕穿越位置原有過水路面鋪砌范圍照片、圖紙,進一步說明拓寬道路與過水路面鋪砌范圍的關系。
(二)嚴格控制賽罕花金界壕穿越位置施工范圍,不得超過原有路基邊界,做好道路兩側排水和金界壕斷面保護,采用限速等措施減弱車輛通行振動對金界壕的影響,并補充道路運營期間的振動監(jiān)測措施。
(三)優(yōu)化設計方案,補充賽罕花金界壕沿路基一側設置攔水壩的具體方案,并詳細說明金界壕保護范圍路段防撞護欄的材質、高度、安裝方式等。
(四)加強施工管理,補充施工道路布設方案,結合施工設置必要的保護標志和警示標識。施工期間料場堆放不得影響金界壕遺址安全,施工結束后及時清理場地并做好周邊景觀風貌恢復工作。
二、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相應審批程序后實施。
三、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此復。
國家文物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