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庫〔2023〕26號《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組建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組建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有關事宜的通知
財庫〔2023〕26號
有關金融機構:
根據(jù)《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訂印發(fā)〈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3〕24號,以下稱《辦法》),現(xiàn)就組建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標數(shù)量
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包括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目標數(shù)量為不超過60家,其中甲類成員目標數(shù)量為不超過20家。
二、報名要求
自愿接受《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主協(xié)議(范本)》(見附件1)條款約定并且符合《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的金融機構,可報名參加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其中,報名機構如為2021-2023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且2021-2023年前三季度綜合排名(見附件4)位于前40名(含第40名),可報名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候選成員。
報名機構應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含12月15日)將加蓋本機構公章(騎縫章)的下列報名材料(原件,一份)寄送至財政部國庫司,并將報名材料掃描件及Excel格式的報名表發(fā)至ALEX@mof.gov.cn,報名時間以財政部國庫司收到紙質報名材料時間為準。
(一)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報名表(見附件2,需單獨加蓋公章);
(二)本機構概況;
(三)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和金融業(yè)務許可證復印件;
(四)上一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復印件。
報名材料相關內容如與監(jiān)管部門核實情況不符,以監(jiān)管部門核實情況為準。
三、選擇方法
(一)采用第三方專家評審方式(評審指標體系及評分方法見附件3)確定候選成員名單,專家評審委員會由7名專家組成。若報名甲類成員的機構不超過20家,則符合甲類成員基本條件且通過第三方專家評審確定為候選成員的報名機構,全部成為甲類候選成員;若報名甲類成員的機構超過20家,則符合甲類成員基本條件且通過第三方專家評審確定為候選成員的報名機構,按照2021-2023年前三季度綜合排名進行排序,前20名(含第20名)成為甲類候選成員。
(二)對報名機構是否符合《辦法》第九條要求進行審核時,注冊資本、總資產數(shù)據(jù)為2023年6月30日時點數(shù)據(jù)。
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fā)行兌付管理處 孫家軒
電話:(010)68552037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fā)行兌付管理處(郵政編碼:100820)
電子郵箱:ALEX@mof.gov.cn
特此通知。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證監(jiān)會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載:
1: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主協(xié)議(范本)
2:2024-2026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報名表
3:評審指標體系和評分方法
4 : 2021-2023年前三季度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綜合排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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