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發(fā)〔2018〕1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浙江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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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浙江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
浙政發(fā)〔2018〕14號
各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浙江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2018-2022年)》已經(jīng)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浙江省2018-2022年“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表》由省發(fā)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全文下載:浙江省“4+1”重大項目建設計劃(2018-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