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發(fā)〔2016〕8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黑政辦發(fā)〔2016〕84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6〕54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就加強和改進我省行政應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高度重視,保障《行政訴訟法》有效實施
《行政訴訟法》從法律制度層面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大了對行政機關的監(jiān)督力度,強化了行政復議機關的應訴責任。各級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當前行政應訴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行政訴訟法》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監(jiān)督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解決行政爭議,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意義,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guī)范行政行為,依法參加行政訴訟,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jiān)督,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認真組織學習培訓,深刻領會《行政訴訟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切實抓好貫徹實施工作,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fā)展、化解矛盾、維護穩(wěn)定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全面做好行政應訴工作
(一)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嚴禁行政機關干預和阻礙。各級行政機關要引導、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理性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努力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fā)階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對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不得設置任何障礙。各級行政機關要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及時收取人民法院送達的各類訴訟文書,杜絕無理由拒收。行政機關可以與有關人民法院協(xié)商確定電子郵件、微信、郵寄等訴訟文書送達方式。對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環(huán)節(jié)依法提出的要求和意見,各級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積極配合。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借促進經濟發(fā)展、維護社會穩(wěn)定等名義,以開協(xié)調會、發(fā)文件或者口頭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
(二)認真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依法參加行政訴訟,直接傾聽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呼聲,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行政執(zhí)法中存在的問題,維護法律尊嚴與權威,提高政府公信力。收到人民法院的開庭傳票后,各級政府、各部門的法制機構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提出本級政府、本部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建議,報本級政府、本部門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法制工作的負責人決定。行政機關負責人如確因特殊事由無法出庭的,被訴行政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說明理由,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應訴,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應訴。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高度關注或者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
(三)切實做好行政應訴的各項準備工作。行政機關收到人民法院的應訴通知后,要充分做好出庭應訴的各項準備工作,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履行送達、調查等法定程序。要及時起草擬參加訴訟案件情況的書面報告,報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后,按時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答辯狀》《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證據目錄》《依據目錄》及有關證據和依據材料。要提高答辯舉證工作質量,做到答辯形式規(guī)范、說理充分,提供證據全面、準確、及時,不得拒絕或者無正當理由遲延答辯舉證。出庭應訴前,行政機關負責人可以組織有關行政執(zhí)法部門工作人員、法制機構工作人員或者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學者研究案情,聽取意見,認真分析產生爭議的原因,提出化解矛盾的措施。
(四)遵守法庭紀律和人民法院的各項要求。出庭應訴過程中,參加庭審人員應當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紀律,維護法庭秩序,自覺接受法庭調查,積極參與法庭質證、辯論、陳述等庭審活動。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調解等工作,依法化解行政爭議,促進案結事了,不得以欺騙、脅迫等非法手段使原告撤訴。對于涉及重大項目建設、群體性案件以及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生產生活影響較大的案件,要積極配合人民法院開展協(xié)調工作,爭取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維護社會穩(wěn)定。
(五)尊重并執(zhí)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行政機關要尊重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配合人民法院送達法律文書,依法簽收。收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后,應訴承辦單位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本部門報告應訴情況。如需要上訴的,一并提出意見,報本級政府、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應當依法執(zhí)行,自覺維護司法權威;認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應訴承辦單位應當提出意見,報本級政府、本部門負責人審定同意后,依法提出再審申請。
三、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行政應訴工作的領導,加強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應訴工作進行監(jiān)督、指導、檢查、考核??h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要做好本部門的行政應訴工作,并加強對下級部門行政應訴工作的指導。各級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要做好具體工作。
(二)健全工作制度。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應訴有關工作制度。要建立旁聽庭審制度,各級政府、各部門法制機構可以與人民法院銜接,根據實際情況,選取典型案件,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庭審旁聽,觀摩庭審活動,增強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依法應訴的意識和能力。要建立行政應訴統(tǒng)計報送制度。參加行政應訴的行政機關應當定期統(tǒng)計行政應訴情況,形成分析報告,每年年底前報送上一級行政機關。要健全完善行政應訴工作考核制度,將行政應訴工作情況納入本地、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內容。要建立行政機關與人民法院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加強信息溝通與工作銜接,統(tǒng)一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認識,研究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提高行政執(zhí)法和行政應訴工作水平等重要問題。
(三)加強行政應訴能力建設。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對行政應訴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注重選拔熟悉法律業(yè)務的人員,特別是重點選拔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或相關法律從業(yè)經歷的人員,充實到行政應訴隊伍,提升行政應訴隊伍的整體素質。要切實保障行政應訴工作經費、裝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條件。同時,要充分發(fā)揮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行政應訴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行政應訴水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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