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05號《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追認李芳兵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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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追認李芳兵同志為烈士的批復
鄂政函〔2021〕105號
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追認李芳兵同志為烈士的請示》(荊州政文〔2021〕25號)收悉。經審核,李芳兵同志是監(jiān)利市紅城鄉(xiāng)周庵村(現為禾護垸村)人,1924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2年任紅三軍第七師特派員,在1932年第四次反“圍剿”戰(zhàn)斗中犧牲。根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解放軍總政治部關于貫徹實施〈烈士褒揚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民發(fā)〔2012〕83號)等規(guī)定,同意追認李芳兵同志為烈士。
特此批復。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