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辦發(fā)〔2023〕5號《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鄂政辦發(fā)〔2023〕5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現將《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3月12日
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面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的關鍵之年。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健全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壓緊壓實責任,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立法工作計劃,為加快建設全國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先行區(qū)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確保立法工作正確政治方向。堅持把黨的領導作為立法工作最高政治原則,將黨的領導貫穿到立法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嚴格落實立法工作向黨委請示報告制度。全面貫徹黨中央精神和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充分發(fā)揮立法引領和保障作用,聚焦建設全國構建新發(fā)展格局先行區(qū),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二、抓住重點環(huán)節(jié),確保立法質量。立足湖北實際,聚焦突出問題,堅持實事求是,切實增強立法的針對性、有效性、科學性、系統性;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堅持開門立法,不斷拓寬公民參與立法渠道,保證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嚴格按照《立法法》《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開展立法工作,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
三、強化責任落實,高效完成立法任務。健全完善立法工作組織體系、領導體系、責任體系。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省司法廳要全程負責、全程把關,強化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年度立法計劃項目完成情況納入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和法治督察。
設區(qū)的市、州政府要根據本立法計劃,結合實際做好本級政府規(guī)章制定等相關立法工作。
附件: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劃項目
一、地方性法規(guī)及決定議案項目(8件)
1.湖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起草單位:省水利廳)
2.湖北省綠色建筑發(fā)展條例(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3.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修改)(起草單位:省農業(yè)農村廳)
4.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改)(起草單位:省科技廳)
5.湖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條例(修改)(起草單位:省財政廳)
6.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修改)(起草單位:省紅十字會)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辦法(修改)(起草單位:省煙草專賣局)
8.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開展禁毒工作的相關決定(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二、政府規(guī)章計劃項目(7件)
1.湖北省民營經濟發(fā)展促進辦法(起草單位:省經信廳)
2.湖北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暫行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
3.湖北省農村房屋建設管理辦法(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4.丹江口水利樞紐安全保衛(wèi)規(guī)定(起草單位:長江水利委員會)
5.湖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6.湖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7.湖北省專利獎勵辦法(起草單位:省知識產權局)
三、政府規(guī)章調研項目(8件)
1.湖北省重大活動和突發(fā)事件檔案管理辦法(起草單位:省檔案局)
2.湖北省行政權力清單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委編辦)
3.湖北省教育督導規(guī)定(起草單位:省教育廳)
4.湖北省糧食流通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糧食局)
5.湖北省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管理規(guī)定(修訂)(起草單位:省人防辦)
6.湖北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農業(yè)農村廳)
7.湖北省陸生野生動物致害補償辦法(起草單位:省林業(yè)局)
8.湖北省人工影響天氣管理辦法(修訂)(起草單位:省氣象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需及時制定、修改的政府規(guī)章,依照法定程序適時提請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