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政文〔2018〕2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用我省港口口岸開放范圍內新增外貿作業(yè)點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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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啟用我省港口口岸開放范圍內新增外貿作業(yè)點的通知
閩政文〔2018〕21號
福州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已開放港口口岸新建碼頭啟用等有關問題的批復》(國函〔2002〕120號)要求,省口岸辦會同有關口岸查驗主管單位,對福州港口岸開放范圍內新增外貿作業(yè)點進行了驗收。經研究,同意啟用福州港口岸江陰港區(qū)10#泊位和福州中江化工碼頭12#、12-1#、12-2#泊位。
現予公布。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