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函〔2017〕18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設成樂高速公路擴容項目有關事宜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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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建設成樂高速公路擴容項目有關事宜的復函
川辦函〔2017〕189號
成都市、眉山市、樂山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眉山市人民政府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建設成樂高速公路擴容項目有關事項的請示》(成府〔2017〕51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xiàn)將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成樂高速公路擴容項目采取“BOT+政府補助”方式建設。
二、授權成都市人民政府牽頭,會同眉山市、樂山市人民政府,作為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四川省高速公路“BOT+政府補助”項目實施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依法承擔政府監(jiān)管責任。由四川成樂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作為項目業(yè)主,具體組織項目實施。
三、交通運輸廳應依法承擔行業(yè)管理責任,依法監(jiān)督項目建設實施等活動。省發(fā)展改革委、財政廳等省直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對項目的監(jiān)管和協(xié)調服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