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府發(fā)〔2015〕17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延長〈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實施辦法和上海市1997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等三個規(guī)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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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府發(fā)〔2015〕17號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評估,《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轉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實施辦法和上海市1997年公有非居住用房租金調整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發(fā)〔1997〕39號,其中《上海市1997年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實施辦法》已廢止)、《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滬府發(fā)〔2007〕4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fā)關于推進本市大型居住社區(qū)市政公建配套設施建設和管理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fā)〔2009〕44號)三個規(guī)范性文件需繼續(xù)實施。其中,滬府發(fā)〔1997〕39號文的有效期延長至2017年3月31日,滬府發(fā)〔2007〕45號文、滬府發(fā)〔2009〕44號文的有效期均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