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人社規(guī)〔2020〕18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放省級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及備案權限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下放省級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及備案權限的通知
粵人社規(guī)〔2020〕1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43號),推進粵港澳大灣區(qū)建設,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促進外商投資,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省級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及備案權限下放到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辦,并由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轄區(qū)的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及備案的管轄權限。
二、下放權限后,省級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注銷、年度報告等服務事項均由企業(yè)住所地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承辦。
三、各地要采取措施保障權限下放承接到位,結合《關于做好貫徹落實新修訂人力資源市場規(guī)章有關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審批銜接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0〕13號),全面落實外商投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及備案屬地化管理,確實履行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職責,保障相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辦事規(guī)范有序、暢通便捷。
四、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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