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2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政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有關部署要求,根據《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人民銀行關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21〕19號)(以下簡稱《通知》)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就劃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除《通知》另有規(guī)定外,四項非稅收入的征收范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xù)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稅務部門依據自然資源部門推送的費源信息向繳費人開具《繳款通知書》,繳費人使用《非稅收入通用申報表》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稅務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繳費入庫,通過稅務征收系統(tǒng)開具財政部統(tǒng)一監(jiān)(印)制的非稅收入票據。
三、競買保證金抵作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及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由自然資源部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四、因繳費人誤繳、稅務部門誤收需要退庫的,由繳費人直接向稅務部門申請辦理退付手續(xù)。
五、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申報繳納四項非稅收入,也可以通過不動產交易大廳稅務窗口申報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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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關鍵詞: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礦產資源專項收入, 海域使用金, 無居民海島使用金, 非稅收入, 征管, 職責, 劃轉, 有關事項的公告, 江蘇省稅務局, 公告, 2021年, 第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