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政函〔2018〕159號《白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政府及政府部門文件的稅務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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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政府及政府部門文件的稅務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通知
白山政函〔2018〕159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
為平穩(wěn)有序推進我市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后機構合法性、執(zhí)法合法性和規(guī)范統(tǒng)一性,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務院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fā)〔2018〕17號)確定的原則,現(xiàn)就我市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涉及市政府及政府部門文件當中有關稅務機關職責調整問題通知如下:
一、現(xiàn)行市政府文件及政府部門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涉及原國稅、原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白山市稅務局及所屬稅務機構承擔。
二、稅務部門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確保履行法定職責、開展工作的連續(xù)性、穩(wěn)定性、有效性,特別是做好各項稅收和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對劃入職責要主動銜接,加強協(xié)作,防止工作斷檔,切實維護納稅人和繳費人的合法權益。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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