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政辦〔2010〕81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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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






洛政辦〔2010〕81號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洛陽新區(qū)管委會辦公室,洛陽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


《洛陽市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專項行動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洛陽市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專項行動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注民生、構建和諧洛陽”的總體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加強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實施計量惠民專項行動。為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有效開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實踐科學發(fā)展觀,認真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各方聯(lián)動”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保全市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得到有效管理,維護市場交易公平公正,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二、行動目標


此次專項行動要堅持監(jiān)督檢查和計量惠民相結合、重在惠民的原則,通過組織開展專項整治,進一步創(chuàng)新惠民服務措施,注重向農民、鄉(xiāng)鎮(zhèn)轉移,注重向弱勢群體傾斜,切實減輕個體經營者和農民的經濟負擔,力爭用一年的時間,使全市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受檢率、合格率達到100%,為全社會營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和諧購物環(huán)境。


三、職責分工


(一)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是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本轄區(qū)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的管理和檢查工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集貿市場綜合管理辦公室,協(xié)調區(qū)域內相關部門,加大對集貿市場計量器具的治理整頓。


(二)市場主辦方: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集貿市場主辦方是場內計量活動的主要責任人。市場主辦方對新建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實行“四統(tǒng)一”管理,即“統(tǒng)一配備、統(tǒng)一管理、統(tǒng)一檢定、統(tǒng)一輪換”;對已建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和城鄉(xiāng)接合部的集貿市場暫不實行“四統(tǒng)一”管理模式,但實行“四落實”,即入場計量器具“先行確認要落實、登記備案要落實、編號管理要落實、申請檢定要落實”。市場主辦方要配備經檢定合格的公平秤,在公平秤放置處加貼明顯標志,要明確專人管理,方便消費者復秤,確保秤準量足。市場主辦方要積極配合質監(jiān)部門做好每年的計量器具周期檢定和監(jiān)督檢查工作。


(三)財政部門:負責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檢定經費的保障。依據國家檢定規(guī)程的要求,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半年為一個檢定周期,每年檢定兩次。各級財政部門每年將集貿市場檢定費用列入預算予以保障,配合質監(jiān)部門對場內計量器具進行免費檢定。按時事權劃分范圍,市轄集貿市場計量器具檢定費用由所在區(qū)財政列入預算予以解決,縣(市)級計量器具檢定費用列入縣級財政預算予以解決。此項工作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統(tǒng)籌協(xié)調。


(四)質監(jiān)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集貿市場計量器具屬于用于貿易結算必須檢定合格才能使用的計量器具,要求各級質監(jiān)部門對各集貿市場摸清底數(shù),進行登記備案,成立專門的計量器具檢定部門,依據國家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對所轄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逐一進行免費檢定,確保市場上的每臺秤都得到檢定。在搞好檢定的同時,和市場主辦方一起做好對轄區(qū)內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的監(jiān)督檢查。


四、行動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從2010年4月15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0年4月15日—2010年5月15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盡快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具體實施方案,對專項行動作出具體的安排和部署。


(二)具體行動階段(2010年5月15日—2010年10月31日)


此次專項行動一定要做到重點突出、點面結合、不留死角,制定切實可行的長效監(jiān)管機制和計量惠民措施,確保在年底前實現(xiàn)全市范圍內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受檢率、合格率100%的總體目標,徹底改變我市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檢定率低,難以管理的局面。同時,在今年專項行動開展過程中,各相關部門要注意認真總結經驗,做好每年的計量器具檢定和監(jiān)管工作。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5日)


專項活動結束后,各縣(市、區(qū))和各相關部門要及時對專項活動進行總結,總結內容包括工作開展情況,計量惠民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和經驗,突出事例及存在的主要問題等,總結報告于2010年12月15日報送市集貿市場專項行動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統(tǒng)一思想,高度重視。集貿市場計量管理問題關乎百姓生活,關乎政府聲譽,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從關注民生、構建和諧洛陽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積極行動,主動配合,制定方案,細化措施,明確責任,責任到人,扎扎實實做好此項工作。


(二)制定方案,開展檢查。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把工作責任、工作任務、工作目標落實到每個具體單位和具體人,質監(jiān)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務必于年底前實現(xiàn)全市各集貿市場計量器具檢定率、合格率達到100%的總體目標。


(三)各司其職,協(xié)同配合。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要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切實負起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各司其職,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加強指導,抓好協(xié)調,防止出現(xiàn)各自為戰(zhàn)、管理脫節(jié)的問題。


(四)強化責任,嚴格追究。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對轄區(qū)集貿市場在用計量器具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不履行職責,造成集貿市場計量管理出現(xiàn)問題,要追究主管部門的責任。要建立投訴和舉報通道,對群眾舉報投訴意見較多、有計量作弊嫌疑或者違規(guī)使用計量器具的集貿市場和不法商戶要進行重點檢查和查處。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必須于4月30日前將集貿市場計量管理專員名單、職務、電話報市集貿市場計量管理專項行動辦公室。電話:64335997傳真:64335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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