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56號《國家文物局關于清西陵保護范圍內昌陵妃園寢消防設施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國家文物局關于清西陵保護范圍內昌陵妃園寢消防設施建設項目意見的函
文物保函〔2021〕356號
河北省文物局 :
你局《關于呈報清西陵昌妃園寢保護范圍內建設消防工程相關材料的請示》(冀文物字〔2021〕35號)收悉。經研究,我局原則同意在清西陵保護范圍內實施昌陵妃園寢消防設施建設項目。
一、所報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補充消防設施建設相關區(qū)域內的地質勘察資料,并根據(jù)地基條件,補充完善地下消防泵房及蓄水池的設計圖紙,標注具體設計尺寸,并進一步明確其與地面文物建筑之間的安全距離,避免基坑開挖對地面文物建筑的穩(wěn)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影響。
(二)結合文物保護需求和文物建筑消防、安防要求,進一步深化方案設計,合理壓縮消防蓄水池體量;同時充分論證將東班房改造為消防控制室的必要性,建議考慮在東班房室內外或其與茶膳房之間,適當增設消防安全設施,確保東班房文物建筑安全。
(三)補充施工期間的地面文物保護措施,細化完善施工方案。補充施工區(qū)域地面、地基基礎現(xiàn)狀圖紙與管線施工說明,優(yōu)化管溝開挖、管線敷設方案,室外管線應采取頂管形式,室內管線盡可能進行明敷;按照文物修繕標準,對管溝恢復使用的材料、工藝等提出相關要求,進一步細化地面文物修復措施并補充修復圖紙。
二、請你局組織專業(yè)考古機構對擬建項目相關區(qū)域做進一步的考古調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發(fā)掘,考古發(fā)掘項目需另行填報考古發(fā)掘申請書。
三、請你局指導相關單位根據(jù)以上意見對所報項目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有關規(guī)定,履行相應審批手續(xù)后實施。
四、請你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的全程監(jiān) 管,組織專業(yè)機構參與指導,確保文物安全。項目實施過程 中如發(fā)現(xiàn)重要文物遺存,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護措施。
專此函復。
國家文物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