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函〔2019〕6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滬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車差異化收費方式的復函》
瀏覽量: 時間:2021-02-06 03:22:50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滬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車差異化收費方式的復函》
浙政辦函〔2019〕61號
杭州市政府《關于繼續(xù)實施滬杭高速公路杭州至余杭路段小客車通行費收費方式調整的請示》(杭政〔2019〕52號)和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繼續(xù)實施滬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車差異化收費的意見》(浙交〔2019〕171號)收悉。經省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調整滬杭高速公路余杭至杭州路段小客車差異化收費方式,即對僅行駛滬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費站至杭州(彭埠)收費站之間往返路段、余杭收費站至德勝收費站之間往返路段,并使用不停車收費電子標簽(ETC)的浙A牌照小客車(7座及以下)予以免費通行。實施期限為2019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實施期間,如國家和省實施新的高速公路收費政策措施,再作相應調整。
二、由此形成的車輛通行費差額部分由杭州市余杭區(qū)政府負責補償給相關高速公路業(yè)主單位。
三、由于新政策將適用對象縮減為僅對使用ETC的浙A牌照小客車(7座及以下),杭州市政府要做好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提前制定相應預案,確保政策過渡平穩(wěn)有序。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本文鏈接:http://m.fl1002.com/policy/101855.html
本文關鍵詞: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