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辦規(guī)〔2017〕50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我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黑政辦規(guī)〔2017〕50號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提高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融資的可獲得性和便利性,促進普惠金融和農村經濟發(fā)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正確認識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
加快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以征信體系為載體,以信用評價為手段,培育信用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建立規(guī)范有序的信用秩序,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地區(qū)“貸款難”問題,對促進我省農村地區(qū)信用與經濟良性互動、農村經濟與金融協調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各市(地)、縣(市)要將“三信”(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xiāng))評定和支持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發(fā)展作為我省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通過建立健全對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信息的采集、共享和評價機制,在政策、金融、社會資源等方面對信用評價良好的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予以支持,形成信用激勵機制,有效改善農村信用。
二、開展科學合理的信用評定
(一)整合各方資源,搭建農村經濟主體信息數據庫。科學合理確定信息采集數據項。各市(地)、縣(市)要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小企業(yè)信用體系建設和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基本數據項指引的通知》(銀辦發(fā)〔2013〕62號),借鑒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試驗區(qū)克山縣經驗,結合本地實際,設計能夠反映當地農村經濟特點的、科學合理的指標體系。構建完善的信息采集、更新渠道,建立信息維護長效機制。按照批量導入和手工采集的方式,全面采集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用信息,對照信息采集指標體系,搭建信息數據庫,堅持誰報送誰負責的工作原則,保證采集信息的準確性和更新的及時性。要做好所采集信息的保密工作,確保數據安全。
(二)依托信息數據庫,開展信用評定工作。繼續(xù)深入開展農戶信用評價工作,可按照普通農戶、貧困戶和專業(yè)大戶三個類別,從農戶的道德品質、歷史信用記錄、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等方面完善農戶信用評價方法體系。同時,在農戶信用評價的基礎上,繼續(xù)規(guī)范和深入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xiāng)的評定與創(chuàng)建工作。加快建立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用評價機制,根據當地農業(yè)經營特點,主要從管理水平、償債能力、經營能力、盈利能力、歷史信用記錄及社會責任等方面確定評價指標,基于信息數據庫中定量信息完成定量指標評價,同時組織相關部門、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完成定性指標評價,綜合考慮定量指標評價和定性指標評價形成最終評價結果。要對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評價指標進行動態(tài)調整,通過合理渠道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定期開展信用評價結果反饋,不斷提高信用評價的科學性、有效性。
三、設立財政貨幣政策聯動的信用評價機制
(一)健全財政政策激勵機制,增強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守信動力。政府相關部門要制定以信用評定結果為基礎的針對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扶持措施,在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支持;積極發(fā)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銀行、保險、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共同參與,形成多種形式農村信用共同體;推動融資擔保和再擔保體系建設,發(fā)揮擔保等中介機構的信用增進作用,提高信貸的可獲得性。
(二)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改善金融服務。全省各級人民銀行要將支農再貸款投放與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掛鉤,支農再貸款投放要向開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有成效的地區(qū)和涉農金融機構傾斜,發(fā)揮貨幣政策工具支持作用。支持涉農金融機構加大對信用評級較高的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貸投入。降低貸款利率,優(yōu)先滿足信用評級較高的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資金需求。
(三)改進信貸管理模式,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創(chuàng)新。涉農金融機構要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對信用農戶和信用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在授信、利率、服務等方面給予優(yōu)惠和便利,發(fā)揮信用引導信貸資金配置的正向激勵作用。以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為平臺,將不同的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依據實際情況進行組合,形成風險共擔機制,創(chuàng)新多種“征信+信貸”模式,提高服務水平。要針對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差異化資金需求,提供多樣化融資方案,對資信情況良好、資金周轉量大、符合貸款條件的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要積極發(fā)放信用貸款;對產業(yè)化程度高的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要開展“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農戶”等供應鏈金融服務;各涉農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保險機構要加強與擔保機構的合作,適當擴大保證金放大倍數,努力推廣“征信+信貸+保險”融資模式,滿足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資金需求。
四、建立長效的激勵懲戒工作機制
建立信息通報和應用制度,做好信息綜合利用工作。拓展應用領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做好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社會的信息服務,通過信息共享、定期通報等方式,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將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用評級(分)、信用等級、分析報告等向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及社會進行通報與公示,幫助金融機構發(fā)現客戶并有效地管理信用風險,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參考,使信用評定結果在社會、經濟、金融等方面得以充分應用,形成信用激勵和失信約束機制,有效促進農村信用環(huán)境健康發(fā)展。同時要加強宣傳引導,開展多渠道的信用和金融知識宣傳培訓,培育農民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用意識。
五、形成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合力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協調機制。建立“政府主導、人行推動、多方參與、互利共贏”的推動模式。各市(地)、縣(市)政府(行署)要把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納入重要工作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人民銀行牽頭,金融辦、財政、農業(yè)、公安、工商、稅務、法院、各涉農金融機構、保險等部門為成員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機制,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機制。各地要結合前期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制定詳細的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監(jiān)測工作方案,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分解工作任務、層層落實工作責任,多方聯動、協調配合。要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和分析工作運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研究改進。
(二)加大考核力度,健全督查機制。要加大對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推進情況的監(jiān)督及考核力度,定期組織督查小組對各縣(市)及各金融機構進行現場督查,將對農戶和新型農業(yè)經營主體的信息采集、更新、應用及提供融資支持等納入到各縣(市)政府金融目標考核及信貸政策評估范疇,扎實推動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落實。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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