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殘聯發(fā)〔2018〕37號《山東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準入標準(試行)》(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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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山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準入標準(試行)的通知
魯殘聯發(fā)〔2018〕37號
各市殘聯、衛(wèi)生計生委:
為規(guī)范全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的項目管理工作,現將《山東省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準入標準(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自本通知發(fā)布之日起,既往由省、市、縣級殘聯確定的定點康復機構須向所在地市或縣級殘聯重新提出服務申請。符合本準入標準的機構由所在的市或縣級殘聯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其繼續(xù)承擔本地康復任務;暫不符合本準入標準的,給予限期整改,如整改后仍不符合相關標準,則取消其承擔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資格。各市可在本準入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市標準或實施細則。
山東省殘疾人聯合會
山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