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23〕6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時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在相關區(qū)域飛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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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時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在相關區(qū)域飛行的通告
杭政函〔2023〕62號
為維護第19屆亞運會籌辦期間重要活動現場空域安全,根據《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要求,經研究,市政府決定,活動期間在相關區(qū)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施放活動?,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飛時間
2023年6月13日0時至6月16日12時。
二、禁飛范圍
我市余杭區(qū)北至東苕溪,南至前程路—廣場路—觀山路,西至東苕溪,東至安溪路—富豪路圍合區(qū)域內。
三、禁飛對象
“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并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無人機、飛艇、航空模型等無人駕駛航空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沒有自備飛行控制系統的航空模型等“低慢小”航空器;氣球、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經依法批準用于拍攝、警務、應急救援、氣象探測等活動的航空器和空飄物除外。
臨時禁飛期間,請相關從業(yè)單位、廣大市民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通告規(guī)定。違反本通告規(guī)定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浙江省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時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飄物在相關區(qū)域飛行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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