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政發(fā)〔2017〕9號《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虎峪河冶峪河風峪河北排洪溝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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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關于虎峪河冶峪河風峪河北排洪溝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拆遷的通告
并政發(fā)〔2017〕9號
為完善城市防洪體系和道路網絡建設,市政府決定實施虎峪河、冶峪河、風峪河、北排洪溝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F將拆遷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改造范圍:虎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杜兒坪小學,東至濱河西路,單側長約13.1公里;冶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西山旅游公路,東至濱河西路,單側長約6.8公里;風峪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西山旅游公路,東至濱河西路,單側長約11.2公里;北排洪溝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西起上莊街,東至濱河西路,單側長約5公里。
二、上述工程紅線及規(guī)劃控制范圍內的違法建設(包括違法設施、屋頂、墻體廣告及未經批準加建、壓線的建、構筑物)、臨時設施,由所屬單位和個人于接到拆遷通知后3日內自行拆除,所發(fā)生費用由所屬單位和個人承擔。
三、整治改造范圍內違法建、構筑物,違法設施和臨時建、構筑物一律無償拆除;其他建筑按《太原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規(guī)定》等有關規(guī)定補償。
四、整治改造范圍內合法的建、構筑物,設施權屬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供有效證件,進行規(guī)劃認定和房屋確權。
望整治改造范圍內各單位和個人顧全大局,服從城市建設需要,積極主動配合工程推進。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7日